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3锅炉增容改造工程
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3锅炉增容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3锅炉增容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GDYNZB2020-09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
四、建设规模: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共3台垃圾焚烧锅炉(型号为SLC750-4.0/400),2台汽轮发电机组(2×25MW中压、单缸、凝气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原设计垃圾日处理量:2000 吨(750 吨/日•台×3)。详见本项目技术需求书。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二分厂#3锅炉进行包旧设备拆除、包新设备安装和调试(含改造范围内及非标检修内相关的机务、电气、热控等专业改造内容)及金属检测内相应的施工总包工程。详见本项目技术需求书。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00万元。注: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无效。凡投标报价超过投标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工期: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将提前7天通知投标人。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① 和 ② 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1级(或者A级)或以上资质,获准从事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作。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相关设备改造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和②: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②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评价。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评价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评审指标,否则不予计算。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招标人或其集团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期限期内)(具体名单可查询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新闻中心>>招投标信息>>被我司拒绝投标报价的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以开标当日更新的名单为准)(公示网址为http://www.grantop.net/)。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公告发布: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20 年 09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 23 时 59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公告发布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澳门挂牌记录网站(网址:http://www.gdynjl.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澳门挂牌记录网站上发布。
十一、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登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0 年 0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招标文件获取:
2.1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以下资料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现金缴纳),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开具收据。
2.2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澳门挂牌记录。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0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1.3开标时间: 2020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2、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澳门挂牌记录会议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环投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103号
联 系 人:赖工
电 话:020-85806337
招标代理机构:澳门挂牌记录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联 系 人:任工
电 话:020-38730952-80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020-85806337
地 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塔6-7层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