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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0 撰稿人: 发布部门: 浏览数:73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监理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2409-440105-04-01-865277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30%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具体以批复的比例及金额为准),其余资金为城中村专项借款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S1地块周边公配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两条道路,其中:横十八路(西至镇海路,东至纵二十五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为147米,道路红线宽度15米;纵二十五路(北至广州大道,南至横十五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为241米,道路红线宽度25.5米。本次建设均为其中的半幅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等。

2.1.3工程建设地点:海珠区南洲街道三滘村的华南鞋城地块右上角(S1地块)。

2.1.4工程总投资/工程费:暂定建安费1207.58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供电部分货币补偿除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下同)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变更、征拆、管线迁改、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勘察设计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策划、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委托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自受托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此处指终审部门的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2.4监理服务期内,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资料员、报建协调人员须在工程现场开展监理服务工作;工程收尾阶段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或委托人指定场所开展工程收尾相关监理服务工作。

2.3最高投标限价: 2807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人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到期未延续,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4.2.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2投标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2.3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且投标登记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 11  21 日到 11  27 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到澳门挂牌记录(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自编B1-2栋402房)进行投标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 12  02  09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12  02  09  30 分,

投标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自编B1-2栋402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2024 12  02  09  30 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澳门挂牌记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8.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950206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31950206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招标代理机构:澳门挂牌记录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8011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0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话:020-31950206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建设单位:广州新中轴海珠片区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澳门挂牌记录

2024 11  20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建设单位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