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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景小学北校区2024年运动场改造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4 撰稿人: 发布部门: 浏览数:1133

华景小学北校区2024年运动场改造工程比选公告

根据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经研究决定,我校现对华景小学北校区2024年运动场改造工程开展发包工作,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选择有实力的单位,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邀请,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JY2024-0702

工程名称:华景小学北校区2024年运动场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小学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0-85562760

三、招标代理机构:澳门挂牌记录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18825161611

四、本次比选的实施的工程内容:

1)本次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724,983.53

2)施工工期:35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小学校内

5)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为广州市天河区员华景小学北校区2024年运动场改造工程;包括拆除原有路面,新建运动场路面、排水沟、截水沟等。(详细应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内容为准)。 

6)质量标准:合格。

7)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注: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交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满1年后14天内办理结算手续质量保修金余款无息退还。

五、合格的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承包意向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4.1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承包意向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投标人自 20211月1日(近3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完成过的市政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复印件;②工程的验收报告验收证明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双方落款等关键内容信息)。

8投标不在不良录或其处罚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9)投标人需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装修或修缮工程单位库内,提供平台证明截图

10)投标人不在天河区教育工程项目黑名单内。

11)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2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未在比选公告第五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六、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 10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年7月11日9时10分;

截止时间:2024年7月 11日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30分。

4)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4楼402评标室

注:①投标人必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进场提交投标文件并签到。

②投标人需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并参加开标过程,开标结束后需对《投标人排名表》签字确认)

七、招标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澳门挂牌记录网站(http:)等平台上公布,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澳门挂牌记录网站(/)下载《投标登记表》,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期间(09: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注:1)线上报名方式:投标人将上述资料加盖供货商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并缴纳标书款,缴费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

九、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十一、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小学所有。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小学、本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做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实施施工现场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淤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登记表(3).doc